苗栗建築工在網路上索要女高中生裸照被判1年8個月

苗栗一名建築工人林某在網路上結識了一名未成年女高中生,隨後以臉書帳號要求該女生自拍裸露胸部和下體的照片共四張。最終,林男因涉及「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被判有期徒刑 1 年 8 個月。
事件發生於前年,當時林某透過網路遊戲「極速領域」與一名未成年女高中生認識,隨後利用臉書再次聯繫並要求對方拍照。被害女生報警舉報此事,苗栗地方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林男犯下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
在檢警偵查過程中,林某坦承了自己的行為,但在法庭上卻突然翻供否認,稱自己不知道女生未滿 18 歲,也表示沒有要求對方拍照,還忘記了是什麼內容。然而,被害女生提供了她在聊天紀錄中表明自己就讀高中且未滿 18 歲的證據,並附上了臉書個人頁面擷圖和帳號資訊。
法官最終認定林某的辯解是卸責之詞,不予採信,判決其犯下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法院考慮到林男是為了滿足個人慾望而犯罪,這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全成長及人格發展造成了負面影響。此外,由於他在法庭上忽改口供,且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不過,考量其沒有前科,素行尚可,因此判處 1 年 8 個月的有期徒刑。
此案件顯示了網路交友時必須提高警覺,保護自己及他人的隱私安全。法官也提醒社會大眾,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不當行為都將受到嚴正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