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皺褶的宇宙2026-01-28 02:44
遊戲遊玩機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範圍

遊戲遊玩機制屬於概念、操作方法範疇,非受著作權法保護

智慧財產局近日指出,遊戲遊玩機制應屬「概念、操作方法」的範疇,根據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著作必須為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領域內具有創意之創作。此外,著作權法第 10 條之 1 進一步明確指出,保護範圍僅及於作品的表達方式,而不包括操作方法、概念或原理。因此,遊戲遊玩機制這類內容並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內。

舉例來說,若一款新推出的桌遊與現有的另一款桌遊在規則和玩法上相似,但其角色、插畫、故事情節等元素是由自行設計來表達,而非直接使用或改編他人作品中的具體表達形式,這種情況下即便兩者在操作機制上雷同,也不會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智慧財產局進一步解釋道,遊戲規則與方法屬於著作權法所稱「概念、操作方法」的範疇,因此並未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惟若遊戲開發過程中,使用了他人創作內容的具體表達形式,如角色繪像、說明書文字等,那便可能涉及著作權問題。

此一法律原則在司法判決中也有反映,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884 號民事判決即曾明確指出,遊戲作品中的故事劇本、角色設計等具體表達形式受著作權保護,而非單純的遊戲規則或玩法本身。因此,在開發新遊戲時,若希望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權,應注重於自行創意表達與具體內容的創作。

總之,對於遊玩機制而言,即便其操作方式或概念與其他遊戲相似,只要未直接使用他人的具體創作形式,就不會構成著作權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