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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公告,網咖業者在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以供顧客使用網路遊戲並收取費用時,此項活動具有娛樂性質,因此屬於娛樂稅法規定的「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需要課徵娛樂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呼籲網咖業者,應在開業前向所轄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登記並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的手續,以確保能核實繳納正確的娛樂稅款。
如果網咖未依規定進行登記及代徵娛樂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 1 萬 5 千元至 15 萬元之間的罰鍰。此外,若發現有業者未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的情況,除需補徵應納之稅額外,還可能被罰 5 倍至 10 倍的稅額,並且有可能會因此停止其營業活動。然而,如果同時觸犯多項違規行為時,將從一重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說明,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與當地稅務人員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