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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嶺上兵站哨打遊戲秒睡 旅長親抓判刑緩刑

光影裁縫2026-04-25 08:17
4/25 (六)AI
AI 摘要
  • 檢方起訴時提出,龍男案發後坦承犯行,但軍方紀律懲處與司法判決層級不同——軍事法庭可判處記過、降階等行政處分,而司法判決則聚焦於公共安全損害,此案即屬典型「軍紀與刑法雙重追責」案例。
  • 軍紀法制嚴懲不貸 裁判邏輯凸顯執勤重要性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龍姓上兵身為現役軍人,明知執勤期間須保持清醒警戒,卻因沈迷遊戲自陷危險,其行為已「直接危及軍事單位門禁安全」。
  • 然而,此案中龍姓上兵仍沈迷遊戲,反映個人自律與軍紀教育仍需深化。
  • 該名龍姓上兵身負營區門禁安全重責,卻因個人作息失當導致執勤失職,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125條「衛兵哨兵廢弛職務罪」起訴,台中地院審酌其坦承犯行、無前科,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繳付3萬元。

去年9月4日凌晨4時至6時,台中成功嶺營區步兵302旅上兵龍姓男子擔任3號門衛哨哨長期間,因前一晚熬夜打線上遊戲致精神不濟,查哨官離去後竟盤腿坐於哨所摺疊桌熟睡,僅17分鐘即被旅長親自查哨當場抓包。該名龍姓上兵身負營區門禁安全重責,卻因個人作息失當導致執勤失職,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125條「衛兵哨兵廢弛職務罪」起訴,台中地院審酌其坦承犯行、無前科,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繳付3萬元。此事件曝露軍中執勤紀律漏洞,引發軍方內部整頓風波。

身穿迷彩服的士兵在崗哨內低頭滑手機並陷入熟睡。

執勤失職細節觸目驚心 監控畫面成關鍵證據

案情顯示,龍姓上兵於9月3日休假期間沈迷線上遊戲,幾乎整夜未眠,翌日清晨4時50分接班執勤時已顯精神恍惚。當查哨官完成例行巡查離去後,他未察覺已進入「無人監督」狀態,竟直接盤腿坐於哨所旁摺疊桌上酣睡,完全未履行守衛職責。約17分鐘後,上午5時7分,旅長親自查哨行經該哨所,赫見哨兵坐姿熟睡,當場驚醒的龍男面紅耳赤,場面尷尬至極。憲兵隊調取營區監視器畫面確認,龍男從4時50分入睡至5時7分被發現,全程未察覺查哨動向,且勤務名冊亦顯示其當班紀錄與實際失職情形完全吻合。檢方強調,門衛哨長職責包括「隨時注意營區動態、防範非法侵入」,其睡著行為直接導致營區安全防線癱瘓,嚴重違反《軍事勤務規則》第18條「衛兵須保持高度警戒」之規定,非單純疏忽,已構成刑事犯罪。

成功嶺上兵在營區哨位旁盤腿坐在摺疊桌上熟睡。

軍紀法制嚴懲不貸 裁判邏輯凸顯執勤重要性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龍姓上兵身為現役軍人,明知執勤期間須保持清醒警戒,卻因沈迷遊戲自陷危險,其行為已「直接危及軍事單位門禁安全」。法官援引《陸海空軍刑法》第125條,明確說明「衛兵廢弛職務,致生危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本案雖屬初犯,但軍事單位門禁安全攸關整體防禦體系,不可輕忽。判決書特別強調,軍中執勤非一般職務,哨兵一旦失職,可能引發入侵、竊密等連鎖災害,故量刑需具嚇阻作用。檢方起訴時提出,龍男案發後坦承犯行,但軍方紀律懲處與司法判決層級不同——軍事法庭可判處記過、降階等行政處分,而司法判決則聚焦於公共安全損害,此案即屬典型「軍紀與刑法雙重追責」案例。近年類似事件中,2020年金門營區上等兵酒駕肇事致同袍重傷,亦被依「廢弛職務」罪起訴,足見軍方對執勤失職零容忍態度。

迷彩服士兵在營區哨所內盤腿坐在摺疊桌上低頭昏睡。

軍中文化反思與青年官兵心理 維持執勤精神成關鍵課題

此事件暴露出台灣軍中年輕官兵面臨的多重挑戰。近年國軍役期縮短至1年,新兵訓練強度與心理調適機制未同步提升,加上營區娛樂資源有限,導致部分官兵轉向網路遊戲解壓。成功嶺營區屬戰備要地,門衛哨勤務需24小時輪班,但調查顯示,近三成新兵曾因作息不當影響執勤,尤其夜班哨長更易受睡眠障礙困擾。軍方近年推動「執勤精神訓練」,要求哨兵每日晨會進行「警戒意識測驗」,並在哨所設置「執勤倒數計時器」提醒輪班。然而,此案中龍姓上兵仍沈迷遊戲,反映個人自律與軍紀教育仍需深化。專家指出,台灣軍隊正處於數位轉型期,需建立「數位成癮預防機制」,例如限制營區網路使用時段、增設心理諮商管道,而非僅依懲處手段。台中地院判決書亦呼籲,未來應加強軍人職前心理篩檢,將「作息管理」納入新兵訓練必修課程,方能從源頭杜絕類似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