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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暖男娃娃屋店主改裝機台變相賭博遭判拘役40日易科4萬元罰金

柔軟的鋼鐵2026-04-04 13:15
4/4 (六)AI
AI 摘要
  • 基隆市暖暖區「暖男娃娃屋」林姓店主,於去年3月私自改裝4台選物販賣機,將原本標榜「對等消費」的夾娃娃設備,變更為玩家抓取特定代夾物並完成條件後,兌換刮刮樂彩券再換取商品的玩法,嚴重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司法判決依據與行業警示 法院判決嚴格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經營具有賭博或不確定機率之機台,未領有營業級別證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罰金。
  • 此案經基隆市政府與警方聯合稽查查獲,因機台性質已脫離單純娛樂,轉為與不特定客人對賭,觸犯刑法第266條公眾場所賭博罪,且未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違反管理條例第22條。
  • 此設計核心在於「結果不確定性」——刮刮樂號碼兌換商品的價值無法預測,完全符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明確禁止的「摸彩、刮刮樂等具不確定操作結果」之類型。

基隆市暖暖區「暖男娃娃屋」林姓店主,於去年3月私自改裝4台選物販賣機,將原本標榜「對等消費」的夾娃娃設備,變更為玩家抓取特定代夾物並完成條件後,兌換刮刮樂彩券再換取商品的玩法,嚴重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基隆地院審理後,以林男妨害主管機關管理、助長投機風氣,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此案經基隆市政府與警方聯合稽查查獲,因機台性質已脫離單純娛樂,轉為與不特定客人對賭,觸犯刑法第266條公眾場所賭博罪,且未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違反管理條例第22條。林男坦承犯行,法院考量涉案規模小、犯後態度,從輕量刑。

基隆夾娃娃機店內改裝後的機台與機台內的各類布偶

改裝手法與違法性質深度解析

林姓店主的改裝手法極具隱蔽性,刻意利用「代夾物」作為遊戲關鍵。玩家需投入金額後,夾取機台內的不明代夾物(非明確商品),並完成特定操作條件(如連續夾中特定圖案),才能獲贈刮刮樂彩券。此設計核心在於「結果不確定性」——刮刮樂號碼兌換商品的價值無法預測,完全符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明確禁止的「摸彩、刮刮樂等具不確定操作結果」之類型。基隆市府稽查指出,合法選物販賣機必須具備「保證取物」功能,即投入金額與商品價值需對等,且商品明確標示。但本案中,玩家支付金額後,既無法預知夾到何物,更無法預測刮刮樂號碼對應的商品價值,實質等同以金錢賭博。更關鍵的是,機台未取得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卻以「娛樂」為名經營,已屬非法營業。此類手法近年常見於小型店家,藉由「換彩券」包裝,逃避主管機關對賭博行為的監管,嚴重扭曲選物販賣機的本質。

娃娃機內擺放代夾物與刮刮樂,呈現非法改裝的賭博樣態

司法判決依據與行業警示

法院判決嚴格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經營具有賭博或不確定機率之機台,未領有營業級別證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罰金。」檢方認定林男行為同時觸犯兩項違法:其一,未領證經營具賭博性質機台;其二,透過刮刮樂彩券形成「公眾場所賭博」,符合刑法第266條「以賭博為業或為賭博之器具」之要件。法官在判決書中強調,「變相賭博」的關鍵在於「遊戲結果的不確定性」,本案中玩家支付金額後,無法掌握最終兌換商品的價值,與賭博本質完全一致。判決書更指出,基隆市近年已發生多起類似案件,如2022年新北市某遊戲店改裝為「抽獎機」,同樣因結果不確定被重罰。本件判決採「拘役40日」而非直接罰金,是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且涉案機台僅4台,屬初犯且規模小,但若累犯或規模擴大,將依條例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此判例對業者釋放明確信號:任何變相設計均難逃法律制裁。

夾娃娃機內放置刮刮樂彩券與代夾物,取代一般填充玩偶。

行業規範與防範建議實務指南

儒成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楊儒樵深入剖析,合法選物販賣機需同時符合三項核心:一、商品明確標示且具「保證取物」功能;二、遊戲結果與投入金額需有對等價值;三、不得包含不確定機率元素。他強調,「刮刮樂」模式的致命錯誤在於將「商品兌換」轉化為「賭博結果」,即使表面以彩券為媒介,實質仍屬「以金錢換取不確定利益」,符合司法實務對賭博的定義。業者常誤解「夾娃娃」與「刮刮樂」可結合,但實際上,只要玩家支付金額後,最終獲得的價值無法預測(如刮出高獎金或無獎),即屬違法。楊律師建議業者應立即自查:1. 機台商品是否明確標示價格與內容;2. 遊戲是否需完成特定條件才能兌換(如需「夾到特定圖案」);3. 是否存在「不確定結果」(如刮刮樂、抽籤)。此外,基隆市府已啟動「電子遊戲場業清查專案」,要求全數機台須張貼「合法營業證照」,並設立檢舉專線。民眾若發現類似機台,應立即通報,避免成為賭博行為的共犯。此判例更呼籲業者勿抱持「小規模不被查」心態,因司法已透過「不確定性」標準嚴格審查,任何變相手法均難逃法網。